实训教学制度与规范
栏目:实习信息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4年3月22日

实训教学制度与规范

实习实训是中职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使学生巩固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过程、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实习实训提供真实或仿真的职业氛围,力争使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使绝大多数学生能获得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确保实习与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习实训内容与形式

   1.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一般过程和相关单位的一般情况。

   2.实训: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校内或校外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训练,掌握职业岗位技能。

   3.实习: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基础上,到工作现场实际岗位,学习专业生产过程、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和掌握职业岗位工作能力。

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职责

1.专业教研室

  (1)组织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计划等教学文件,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2)组织做好教学实习实训工作。指导教师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实训工作各环节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配备原则是每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3)按教学计划提前两周将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落实到位,并在实习实训前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纪律与安全教育工作。

  (4)深入实习实训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实习实训检查、督促、指导、总结工作。

  (5)按照就近原则,做好本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与建设。

2.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1)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实训单位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做好实习实训工作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学生遵守实习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体组织指导学生认真进行实习实训,按质、按量完成实习实训任务;逐日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和填写实习实训日志,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引导和指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总结、动手实练;督促学生做好实习实训笔记;认真进行巡查和指导,注意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3)实习实训结束时,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

三、实习(实训)教学文件、任务、计划的制定

   1.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若需变更教学计划,应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科长签批意见送教务科审核,报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批件须送交实习实训领导小组一份。

   2.所有实习实训必须有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由专业教研室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查,由实习实训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执行。

   3.实习指导科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的要求,将实习实训任务下达给相应专业教研室、实训室根据实习实训任务要求按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4.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于实习实训的前一周将编制的实习实训计划,按程序上报审批。实习实训计划应包括:实习实训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实训所需设备设施、经费,组织纪律与注意事项,实训、实习报告要求,成绩考核方式,检查总结等。

四、实习实训前期准备

   1.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讲清实习实训目的、任务与要求。

   2.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前应对实习实训过程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以便全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

   3.大型实习,应成立实习指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确定校企双方人员。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计划。

五、实习实训组织与指导

   1.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实习实训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指导,及时指导并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做好实习实训示范工作,使学生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指导教师对实习实训过程的安全负责。到生产单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请该单位安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停止其实习实训。

   3.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整个过程还应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工作,尤其应对学生进行职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1、提高对实习实训教学的认识,要按大纲要求完成任务,写好实习实训报告。

   2、尊重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纪律要求如下:

  (1)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对特殊情况须持证明,并经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2)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定。

  (3)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须负相应责任。

  (4)必须参加考试或考核,实习实训成绩记入档案,成绩不及格,必须补修。

   4.为适应社会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方便学生就业,可采取多渠道的灵活实习政策。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但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公函,并注明实习指导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由分管领导审核,认为符合实习要求,能达到实习目的,方可签字。

  (3)学生应与就业办签订个人担保协议书,在单独出去实习期间分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实习指导科给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提供一份实习大纲,供指导教师掌握实习要求和进度。实习期间,学校通过各种方式经常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向实习指导科提交实习报告,并请实习单位考勤,将评价意见以公函形式转交学校。

七、实习实训报告

   1.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习实训笔记,按期完成实习实训课题作业,实习实训结束时,并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写出实习实训报告,并按时交指导教师批阅。

   2.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和学生实训成果,在实习实训过程中还应记录学生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写出实习实训评语,评述学生实习实训中思想行为表现。

八、实习实训成绩考核

   1.实习实训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综合考核应以实操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对于时间较长的工艺性实训应分课题,按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确保考核内容准确全面。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都应准备考卷及评分方法,并按理论教学考试的要求进行。

   2.实习实训成绩由实习实训报告、总结、作品等成果,实习实训中表现和综合考核三种成绩组成,指导教师综合这三方面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3.无实习实训笔记、报告等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凡实习实训期间请假超过全部实习实训时间的1/3者,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4.实习实训成绩单列入成绩册。

九、实习实训总结

实习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向所在系、专业教研室提交书面总结、教案及实习实训记录,各教师和科室应做好存档工作。

各专业教研室应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实训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以改进下一次的实习实训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1.实践教学课是对学生进行智能结构培养的必修课,通过实训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力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2.各实训室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保证实训室的开出率,并要创造条件增开新实训,尽量向学生全部开放。

  3.为了提高实践课教学质量,对实践项目学时较多和实践项目之间连接性较强的实践课程,可由各专业科室提出,报教务科批准,实习指导科协调解决。

  4.各实训室对已开实践项目应认真填写在实践教学登记卡上,单独设置的实践室,应列出课程目录,应有单独的实践教学大纲和教材,并单独计算成绩。

  7.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选定采用合适的教材,自编或改编的实践教材应由专业教研室审定后,方可使用。

  8.实践课前,教师和实践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践的青年教师或实训员必须试讲,经学校认可后方可参加指导。

  9.学生在实训前必须按教师要求做好预习,明确实践目的,了解实训原理。经教师或实践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实践。迟到者,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听指导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践课。

  10.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应首先扼要讲明本次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学生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实训,实事求是地做好实训记录。实训结束时要按时写出实训报告,严禁互相抄袭,教师要对学生的实训数据结果进行审核。

  11.凡无故不上实践课者应以旷课论处,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通知补做。

  12.教师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学生。实践课结束时,学生要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者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并令其做出检查,按规定赔偿。损坏贵重的、关键的仪器设备,除按上述处理外,要给予纪律处分。

  13.教师评阅学生的实践报告时,要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数据不准确、绘图错误、字迹潦草辨认不清等)不予批改,退回重做。实践课的成绩要记录,实践单独设课的要进行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14.各专业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和技术人员开展实践教学法研究,不断改进实践教学,开展实践竞赛活动。对于教学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实验室、实训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增设设计性、综合性实践,并加强现代测试手段和使用微型计算机进行实践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15.实习指导科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开展协作。实验室、实训室因设备不足或临时故障不能开出计划内的实践课时,应向教务科递送书面报告进行说明,以便协调。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实训室逐步实现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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