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予免修。
(二)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实习实训基地配合管理与指导。每位实习指导教师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预做实训,并与实习实训基地人员一起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学生实习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习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四) 对第一次上实习实训课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学生实训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
(五)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习实训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做。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补做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安排,否则该次实习实训成绩按零分记。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及时审查实习实训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做;实习实训完毕后,指导学生整理现场。对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款。
(七)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习实训报告;独立设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交教务科;不单独设课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将实习实训课成绩与理论课成绩汇总,将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交教务科。
(八)各专业教研室要经常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践教学规律,注重更新实习实训内容,改革实习实训方法,经常听取学生和其他有关实习实训教师的意见和反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九)鼓励实习指导科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习实训室,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习实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独立思考、进行创新的机会。
(十)加强对日常实践教学检查,定期检查实践教学情况,加强实践教学的监督,及时解决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教学方法改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十一)实习实训成绩按照各门课程所规定的考核办法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