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制度
栏目:实习信息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4年3月22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我校特别注重职业技能教育,以适应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加强学校实习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职教育的特点及培养目标,必须强化对实习实训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在分管领导和教务科的直接领导下,由实习指导科科长具体负责实习实训工作,选聘有教学经验、组织能力强、热心实习实训工作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教学工作。

第三条 实习实训工作要贯彻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在职业教育的基础上,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要从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科研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习实训工作,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实习实训教材和指导书,确保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习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第七条 实习实训建设工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实习实训工作制度,优化环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九条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第十条 实习实训基地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学校发展规划要求、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学科)发展方向,饱满的实习实训教学或技术开发项目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习实训技术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与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专职实习实训工作人员,人员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职称。

(五)有比较科学的实习实训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实训基地领导小组论证后,呈报学校正式批准。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根据需要,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分轻重缓急,由学校全面规划。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用房及设施要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采用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学费收入、计划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凡利用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造、运行与管理,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对新增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配套。购置大数额仪器设备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设备投资效益。

第十六条 为适应科技发展和中职培养人才的需要,要积极筹建开放型实习实训基地和重点建设实训基地。

第四章 体制与机构

第十七条 为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基地实行校、实训基地领导小组、实习指导科三级管理体制。学院由一名分管领导和教务科统一领导实习实训工作,实习指导科科长主管该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教务科是学校主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实习实训中心在分管校长和教务科的领导下,对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及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实习指导科人员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规划、大宗仪器设备购置、人员调整等重大问题的统一部署,要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要做好实习实训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习实训基地,要停止使用,待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训基地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习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训室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六条 实习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习实训中心人员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实习实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实习实训中心的目标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实训室的考核、评估制度。

第六章 人 

第二十八条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习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技术人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基本任务。

第三十条 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践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 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编制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习实训基地的科学管理工作。参与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选型、采购、验收。组织仪器设备的年度普查和报废鉴定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台帐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编制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

(三)组织落实学生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工作的项目和工作任务。

(四)组织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实习实训工作检查评估,以表彰先进集体与个人。对工作失职、违章操作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应根据本工作条例制定本部门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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