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实习信息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4年3月22日

实验室、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校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实训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实训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实训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习指导科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予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实训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实验实训室必须配备符合本科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践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实训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有危险性的实验实训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实训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实训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未经分管校长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实训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科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校安全办公室、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实训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点击:29233
 

CopyRight © lnykzz.cn. All Right Reserved 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 版权所有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30号 电话:0417-6657921 15541728181

辽ICP备20220006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