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或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工具、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做到数据准确,账(卡)物相符。
2、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必须经实习指导科科长签字后管理员方可亲自办理领取手续,管理员不得代签,也不得委托别人代办手续;保管室所存物资既要方便使用,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3、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到防火、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潮、防锈、防腐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4、实验物资的领用、借出、调拨都必须严格办理手续。要经实习指导科科长签字后由管理员亲自办理,并认真登记账目。
5、在实习指导科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室或实训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实验室或实训室物资的年终盘点,清理,核实工作。
7、为了做到安全保管,管理员不得将保管室的钥匙转让他人代管。其他任何人(包括领导人)不得另配。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与实验室有关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