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是学校进行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是学校整体教科研和教学研水平的基础和标志。为规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标准
1.基地必须配备符合本校学科设置的、足够数量的、比较先进的仪器设施。
2.基地必须配备符合本校学科设置的、足够数量的、精通业务的实验教师。
3.基地必须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房舍、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环境。
4.基地建设必须全盘考虑、统筹兼顾,杜绝重复建设,力求资源共享。
5.基地建设必须立足于本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生实训需要。
(二)管理方式
1.基地按专业划分区域,实行专业管理。
2.基地的日常管理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
3.各专业教研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特点制定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报教务科备案。
4.基地除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外,应逐步向市场化过渡,力争做成校企共建的平台。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通过校企合作形式建立的学校以外的教学场所。校外实习(实训)对提高学生的实作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认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从而为学生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规范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使用、管理和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原则
1.基地应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建立在专业对口并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声誉的正规企业或事业单位内,学校按协议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向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2.基地的师资以企事业单位的兼职教师为主,以学校派出教师为辅。
3.基地由校、教研室两级机构共同营建。教研室联系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准签定协议;学校建立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移交给相关教研室使用和管理。
(二)使用要求
1.基地使用时限以学年为单位,未经学校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2.基地的学生分布由实习指导科安排,确定后报校相关部门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挟带本校以外学生。
3.基地每次使用前均须按实际情况重新核对协议内容,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重新签定协议。
(三)管理重点
1.为防止校外实习(实训)流于形式、失去意义,学校相关部门在签定协议时必须保留对实习(实训)质量的检查与监督的权利,并由教研室主任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定期组织巡检。
2.为防止学生在外不服从管理,影响学校形象,应赋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的兼职教师按学校规章处理学生的权利。
3.为防止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安全问题,学校在与校外实习基地签定协议时,必须明确责、权、利范围。
(四)建设方向
1.基地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教研室必须秉承“常聚常新”的理念,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确保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稳定。
2.基地是校企合作的纽带,各教研室不能把校外基地的建设目标仅局限于实习(实训)上,要通过这条纽带拓展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
3.基地的最终建设方向是成为我校招生、教学、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