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栏目:实习信息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4年3月22日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规定是实习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校学生实习的质量,搞好实习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原则

(一) 质量优先。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二) 互惠互利。学校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养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校学生,安排毕业实习工作。

(三) 合理布局。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校级实习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专业实习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 义务

(一)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 实习基地根据商定的实习计划,提供必要的实习场地和安排好实习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 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校的声誉和自我形象。要求穿着得体。若实习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和实习小结。

(四) 学校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 协议书

(一) 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校与基地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科、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二) 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年。

(三) 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的安排;协议合作年限;其它。

四、 管理

教务科负责对全校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负责制定有关基地建设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由各教研室负责,并在教务科备案。同时教务科会同各专业科室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并做出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科室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指导教师在校外实习基地的工作情况,必须有原始记录并经过实习基地和学校领导的签字认可。

鼓励广大教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开发与我校现有专业相对应的校外实习基地,对实习基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

五、 挂牌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派人主动和基地方取得联系和沟通,积极履行合作协议。凡是与我校有合作意向的公司、企业,并同意成为我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学校与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辽宁省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就业实习基地牌匾。

本规定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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