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规定
栏目:就业信息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4年3月22日

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规定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要不断的增多,并且要求标准亦在逐渐的提高,为满足企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向企业推荐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广大毕业生都有毕业的机会,特制本规定:

一、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以实现毕业生的广泛就业为目的,确保我校毕业生推荐就业率95%以上。

二、坚持择优推荐就业的原则,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考核合格,成绩及格均能就业,对于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精品”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三、实行“双向选择”,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办法。

. 毕业生必须填报就业意向表,按照学校提供的就业去向填报志愿。

. 每人只允许填报1-2个志愿单位不能被选聘的可待学校推荐到适合本人条件的单位,也可自主择业,学校提供便利

. 对于1-2个志愿单位不能被选聘的可待学校推荐到适合本人条件的单位,也可自主择业,学校提供便利。

四、择优推荐标准:

. 按照学校指定的中华钻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量化考核,公开排序。

. 按照学校制定的关于《学生学习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并排序。

. 把日常行为量化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排序,按排序选人,排序结果予以公布。

. 对打架斗殴,打闹骂人,破坏公物,扰乱秩序,上网逃学,顶撞老师,不服从教育者,不予推荐就业。

. 对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精品学生学校重点推荐就业。

具体的实施细则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和《学生成绩考核制度》执行。要求同学们按规行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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