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站前)区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及程序
一、办理时间:7月16日起-9月25日止(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10月8日高校录入回执结束。
二、填写证明表:新考入大学的应届学生到所在高中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取《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也可登录《辽宁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lnxszz.com)下载),填写后由高中或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加盖公章(一个公章即可)。
三、网上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网上注册;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办理现场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两份加盖毕业高中公章。
四、申请材料
1、首贷申请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到资助中心办理)
(1)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所需材料
出示证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不需要资格审查盖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按以上次序印复印在A4纸的正反面上; 户口本户主、学生、共同贷款人相关页,复印在另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一式-份(复印件要清晰)。
(2)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所需材料
出示:同上;提交:同上(申请表需要资格审查,加盖公章)
如遇到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2、续贷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市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出示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无需加盖公章。
(1)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
(2)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陆信息)。
五、签订合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打印并签订合同。学生和共同贷款人一同到市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同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
六、网上回执: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就读大学报到,由大学网上填写回执上报。
七、贷款发放:将通过网上打入贷款人支付宝账户,同时划转到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八、查看信息:学生及时查看贷款信息并修改支付宝账户密码。同时最好对支付宝账户进行身份认证,以保安全。
营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营口市实验中学(原第五中学)南楼二层 营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806809 刘科长:18504171385
冯老师:13464726581 曹老师:1874025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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