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栏目:课程改革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4年1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和教材管理工作,以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培养人才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教材的选用、教材编写以及学校的教材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 教务科负责对教材的选用、编写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教材编写的立项、审核。

3.组织教材的选用。

4.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5.组织教材评审工作。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的规定和要求

1.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规划来确定,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初审,报教务科审批。

2.同一门课程对同类专业学生讲授时,不能出现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教材的现象。

3.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教材选用的规定,教材要具有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并与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校的专业培养规格相适应。要优先选用同行公认的国家教育部、各部委、各省市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十二五规划、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且达70%以上的比例。并注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第五条 教材征订

1.教材的订购

学校公共课、专业课教材均归口教务科统一征订与发放,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放上述教材。

教材发放后,一般不予退换。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换:(1)有缺页、倒装等装订错误;(2)由于管理工作原因发错教材。

退换的教材上不能乱涂乱画、不能有污(破)损、不能写名字或作记号等。

2.订购教材的时间及程序

订购教材的时间:

1)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当年秋季教材的预订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为次年春季教材的预订时间。超过预订时间征订的教材为补订教材。

2)教务科根据各教研室提供的征订教材意见2周内、补订教材订单3天内进行相关教材的征订,如果有版本变更、修订、停印等方面的问题,将及时向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或教师本人反馈信息,并重新落实教材的订购。

订购教材的程序:

1)教材征订单上的书名、作者、出版社、征订代号必须详细填写;使用的专业、年级和学生人数应准确无误,否则,因订单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失误由各教研室负责。

2)各教研室的教材征订单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六条 教材的领用发放

1.学生教材的发放

学生领取教材时,必须当场点清数目和品种。教材一经领取,除质量问题外,概不退换。因故停开课程的教材,须凭教务科证明,并保持教材全新无损,方可退换。

2.教师教材供应

学校为任课教师提供所讲授课程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师教学用教材,可以到教务科领取,填写学校教师教材领用表,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七条 教材费用的结算

学校实行预收教材费的办法。即在第一学期开学(新生入学报到) 时预收一定数额的教材费,在每届学生毕业前一年将学生教材费使用情况书面通知到各学生班,多退少补。

学生转学、退学由教务处核算教材费用并填写教材结算清单交财务处结算备案。

第八条 教材的存档和报废

1.外购教材每种留存样书l(),学校自印的自编教材、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每种留存样书1()

2.对于多年陈旧教材、发放后所剩的少量教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因版本更新以及教学改革、专业调整教学计划变更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基材可列入待报废计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教材由教务科科长、主管校长审批后列入报废计划,由教务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教材的编写

第九条 教材编写的范围

1.内容先进,积极向上,能够反映我校优势学科、教改路线和办学特色的教材;

2.无正式出版或适合选用的教材;

3.虽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其体系或范围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需编写的补充教材;

4.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的条件

 1.教材主编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学校课程教学达一定时间(学士三年、硕士二年),主讲需自编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达两年以上。
 2.拟自编教材的讲义须被两届以上学生使用过,且效果好。

 第十二条 教材编审工作的实施

凡是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编写教材,应由学校成立的审核小组审核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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