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培养增强我校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现评选我校(2011—2012年度)“道德小模范。”要求如下:
1. “道德小模范”称号获得者要求是在自强上进、助人为乐、热心公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等方面表现突出、其事迹有表率和带动作用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 各班班主任要认真做好本班“道德小模范”的选拔。评选事迹突出、有代表性、真正可亲可信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
3. 要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向道德小模范学习、争当道德小模范的教育实践活动。
4. 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道德小模范”的先进事迹。
5. 发给各班级的是教育系统“道德小模范”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班主任要督促学生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上交,不得有误。
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科